新三板定增第一案涉嫌虚假陈述!

日期:2023-06-29 17:00:21 / 人气:89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20%,诚通证券负责2%|本网编辑|张晓云近日,本网从虞姬诉讼支持中心获悉,2023年6月2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新三板公司青岛恒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股份”)及其董事高建、会计师事务所、主办券商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一案,即恒大股份、相关责任人员、会计师事务所、主办券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中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单、时任董事长的王、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的单霁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时任副总经理的刘泽顺、时任董事长、时任监事长承担50%的连带赔偿责任 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20%的连带责任,主办券商诚通证券。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是新三板涉嫌虚假陈述第一案,也是国内第二起新三板虚假陈述案。案件审理过程中,投资人的诉讼颇为坎坷。一审时,青岛证监局尚未确定对中介的责任,故投资人未对中介提起索赔。虚假陈述民事诉讼前置条件满足后,虽然投资者胜诉,但恒达股份及高管执行起来显然有难度。中介机构监管处罚后,投资者对中介机构的问责力度加大。六大争议焦点据虞姬诉讼支持中心披露,山东省高院在二审中总结出六大争议焦点,包括案件性质、诉讼时效、交易因果关系、一审排除的赔偿比例、中兴华办事处的责任、诚通证券的责任,均得到青岛中院在一审判决中的认定,予以维持。青岛中院认为,本案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并在本判决书中引用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鲁珉3139号判决书中的意见:本案为新三板市场证券虚假陈述。虽然法律之初没有规定,但其实质仍然是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之争,可以参照若干规定中确定的精神和原则进行审理,为新三板市场的发展提供司法指导。本案中,青岛中院认定,恒达股份所作虚假陈述属于故意编造或者故意隐瞒的欺骗性陈述,属于投资者的欺诈行为,且编造、隐瞒的数额相对于恒达公司总资产而言数额较大,主观恶意极其明显,属于涉及巨额财务欺诈的重大虚假陈述。最终,青岛中院判决主要责任人员承担100%连带责任,其他董事、监事未能证明自己对恒达股份虚假陈述不存在过错的,承担50%连带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本应发现恒达股份的巨额财务造假,却没有发现。主办券商未能提交相关工作底稿证明其已勤勉尽责,故上述中介机构未尽到基本注意义务,对恒达股份虚假陈述存在过错,分别被判承担20%和2%的连带赔偿责任。根据“青岛皮鞋之王”的公开信息,5亿元保证金被造假。恒达集团创建于1984年,目前是中国最大的制鞋集团之一,中国皮革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我们先后在广州、泉州、温州、成都等中国制鞋业中心城市设立了R&D机构。与法国国际品牌集团合作,代理Adilina和Power Foot两个国际知名品牌,同时拥有恒大孝心鞋和恒大生活馆品牌。作为新三板市场的“老资格”挂牌公司,恒大股份于2015年1月正式登陆新三板市场。但仅上市一年多,公司就被举报资金紧张,拖欠员工工资,经营困难。2016年12月,全国股转公司进行公开问询,要求主办券商开展现场检查,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等自律监管措施。恒达股份不仅拒不配合主办券商的核查工作,也未能按时披露2016年年报,股转公司遂向青岛证监局通报并移送违法线索。2018年12月,青岛证监局及时对恒达股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为董,认定恒达股份存在虚假陈述等违规行为,责令公司改正、警告、罚款等处分。当时,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单被处以罚款并被禁止进入市场10年,当时的董等也受到相应处罚。青岛证监局的处罚决定显示,恒达股份主要涉嫌虚假陈述等违规行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恒大虚增收入3亿元,占总收入的23.81%。不仅虚增收入,还通过各种手段虚增巨额资产。2016年中报显示,公司净资产高达9亿元,每股净资产8.36元。当时公司股价在4元左右,市净率0.48倍。之后股价一路走低。宣布退市前,股价最低为2.26元/股,市净率仅为0.27倍。在该公司的净资产中,有近5亿元是现金。这意味着恒达股份账面上的货币资金基本都是造假的。此外,恒达股份还披露了较少的银行贷款金额。根据处罚决定,2014年末贷款余额不足2.35亿元,2015年末贷款余额不足3.98亿元,2016年上半年贷款余额不足3.26亿元。2019年8月15日,全国股转公司通报新三板挂牌公司恒达股份重大违法违规案,即日起终止其股票挂牌。2018年12月,监管部门对恒达股份进行行政处罚,为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提供了条件。此后,一些投资者走上了诉讼之路,其中就有不少投资者通过定增投资了恒大股份。2015年4月24日,距离IPO申报刚刚挂牌新三板100天的恒大股份披露了股票发行预案。根据该预案,公司发行价格不低于8元/股,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875万股(含875万股),募集资金不低于7,000万元。在当时新三板火热的行情下,875万股增发股票被投资者抢购一空。共有21家机构投资者和个人参与认购,恒大股份成功募集资金7000万元。据了解,在证监会对恒达股份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独立董事及其他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后,参与恒达股份增持的6名投资者起诉恒达股份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独立董事及其他相关人员,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诉讼金额近1800万元。2020年9月29日,青岛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恒达公司应对6名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恒达股份董王某万、单某丽、蒋某强、单某祥、刘某顺、王某昌、王某云、白某明、蒋某和、刘某龙、王某明等人分别承担连带责任。2021年11月2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恒达股份支付赔偿金及利息;相关责任人:王某万、单某丽、姜某强、单某祥、刘某顺、王某昌、王某云、白某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主管姜某和在50%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独立董事刘某龙、王某明承担5%以内的连带赔偿责任。但由于青岛证监局一审时尚未对中介进行责任设定,投资者未对中介提起索赔。虽然投资方胜诉,但恒达股份和高管显然难以执行。之后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处罚放开,投资者遇到了转机,增加了对中介机构的诉讼。2020年5月,青岛证监局对恒达新三板上市的会计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郭某明、陆、刁某双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作出出具警示函的决定。次年,中国证监会对新时代证券(现已更名为诚通证券)推荐恒达股份上市项目组负责人胡某艳采取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这是本案的判决结果。2023年6月20日,二审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恒达股份、相关责任人、会计师事务所、主办券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中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的单、时任董事长的王、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的单霁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的刘泽顺、时任监事长的王国昌、时任监事长的王韵韵共同承担50%,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承担20%,主办券商诚通证券共同承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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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昆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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