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手机成本高,网速慢,运营商服务差,一些人选择换运营商,携号转网业务量越来越大

日期:2023-07-11 21:28:28 / 人气:129

但当手机号被识别为“靓号”后,转网可能就没那么顺利了。“我在办理携号转网的时候,被新运营商认为是‘小名’。我必须和网络签15年的协议,否则我不会办理转网业务。”安徽省安庆市读者江安说。江安的手机号用了10多年。今年5月,因家庭联网、换宽带等原因,决定办理携号转网,换另一家运营商。没想到,运营商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因为这个手机号属于“昵称”,必须签协议才能在网上使用15年。“这个手机号是我从上一个运营商那里拿到的,用了10多年了。为什么现在的运营商都要上线15年?这样的‘霸王条款’实在让人无法接受。”江安说。2019年12月,工信部发布《携号转网业务管理规定》,要求电信运营商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携号转网服务。自此,携号转网业务为消费者在不更换手机号码的情况下重新选择运营商提供了便利。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被公认为“漂亮名字”的用户在转网时仍然会遇到各种障碍。从消费者投诉来看,一些“靓号”转网被入网时签订的协议封杀,运营商提出要支付高额违约金提前终止;其他用户在转网时发现自己是“靓名”,被不知情的“靓名”协议限制转网。甘肃省兰州市姚先生在人民网“人民投诉”平台留言称,他用自己多年的手机号码申请转网时,运营商以签订了“昵称”协议为由,拒绝了他的转网申请。姚先生说:“我没有签任何所谓的‘美名’协议,所以我要求对方提供证据。事实上,他们根本拿不出我签字的协议。”关于“梁浩”转网问题,不仅运营商对“梁浩”协议的规定不一,各地对同一运营商的转网政策也没有统一的标准,有的甚至由营业厅自行规定。比如有的地方规定,只要号码符合转网条件,不管是不是“靓号”,都用普通号码接入网络。但如果选择入网后转网,则需要按照“蛮号”政策签订相关协议。其中,在线时长、每月最低消费等相关条款是核心内容。为了一个“美名”签超长协议合法吗?针对消费者的担忧,北京英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认为,如果双方签订了“靓号”协议,那么协议中关于上网时长的条款原则上是合法的,应视为有效合同。不过,刘也表示,由于此类“昵称”协议属于格式合同,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对格式条款的具体要求,对消费者重大利益事项进行提示或者说明,履行告知用户注意的义务,否则消费者有权在法院诉讼中主张重大违约金条款无效。“如果经营者处于支配地位,通过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也涉嫌不正当竞争,消费者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刘晓鹏说。来自吉林长春市的读者赵琳表示,希望电信运营商以合法、合理、合情的方式留住用户,而不是通过诱导甚至欺骗甚至“霸王协议”来捆绑用户。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制定统一的“美名”认定和费用标准,规范“美名”相关服务。孙、李冠儒人民日报(2023年0月07日版)[责任编辑:周驰]

作者:昆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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